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。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,公民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,也应当履行法定义务;当个人年度收入达到规定标准时,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申报。为此,小编带来了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,也称个人所得税app。该应用由国家税务总局推出,是一款移动办税工具,可让用户随时随地在手机上完成申报,究竟是退税还是补税,通过它就能清楚了解。
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时,用户需汇总本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收入,扣除6万元费用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,以及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,再按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减去速算扣除数,得出最终应纳税额;随后减去已预缴税额,即可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。之后,用户可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中按照申报流程,便捷办理退税或补税。
需要注意的是,符合汇算清缴办理条件的纳税人,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,向任职、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。
软件特点
【消息提醒】
自动接收税务机关发送的各类消息并提醒纳税人,避免遗漏重要信息。
【查询服务】
提供车购税、车船税、契税等税费查询服务。
【税务事项】
支持个税完税证明打印、个人所得税申报等事项。
个税申报app操作步骤
一、提前安装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,完成实名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
应退或应补税额=[(综合所得收入额-60000元-“五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-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-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]-已预缴税额
二、接着做好汇算准备
① 绑定银行卡
可依次点击【个人中心】-【银行卡】,使用【添加】功能绑定银行卡;该卡须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开立的银行卡。后续可使用已绑定银行卡完成税款缴纳与退税。
② 查询并完善专项附加扣除
如存在符合条件但尚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,可点击首页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】,选择扣除年度后进行填报。
请结合个人实际情况,填写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。
若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,可在首页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】页面选择扣除年度,进行查询、修改或作废。
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,需满足子女年满3岁以上的条件。
③ 查询收入及纳税明细
点击首页【收入纳税明细查询】,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和所得类型,点击【查询】即可查看收入及申报税额。如对收入信息有异议,可点击右上角发起申诉。
个税申报操作步骤
注:个税退税时间通常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税务部门提供预约办理服务,有汇算初期(3月1日至3月20日)办理需求的纳税人,可根据自身情况,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内任意一天办理。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,纳税人无需预约,可随时办理。
退税教程:小编提前预约了3月1日退税,并使用"个人所得税"APP操作,具体示意图如下。
1、打开app,在首页专题页面中选择"开始申报";
2、第二步:点击【立即登录】进入系统,登录成功后点击【开始申报】;

3、进入【综合所得汇算申报】页面后,系统会推荐【申报表预填服务】,无需逐项手动填写数据,使用该服务可由系统直接帮助填报,较为方便。确认所需填报方式后,选择【开始申报】;

4、阅读【标准申报须知】:如用户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,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,或年度汇算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,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,可免于办理汇算申报。如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,请提前在“专项附加扣除填报”模块填写信息。如有未申报的收入或未足额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,可在汇算申报时补充申报。等待5秒后点击【我已阅读并知晓】;
5、进入信息页面,确认身份信息、受雇单位、主管税务机关和汇算地是否正确,确认无误后点击【下一步】;

6、如过去一年取得过“全年一次性奖金”,则会显示该页面。确认选择哪种计税方式后,点击右上角【确定】;PS:小编建议选择单独计税;

7、此时进入税务信息页面,在此页面可查看自己实际缴纳的税额,左下角会显示应纳税所得额,查看后点击【下一步】;

8、最后进入税款计算页面,可查看综合所得"应纳税额"及“已缴税额”,左下角显示可退/应补税款。确认无误后点击【下一步】
计算公式:应退税额=已缴税额+减免税额-应纳税额

9、完成税款计算后,可选择【申请退税】或【放弃退税】,阅读特别提醒后点击【继续退税】;
PS:由于小编属于可退税情形,因此显示的是退税页面,暂无补税页面截图

10、添加用于接收退税的银行卡信息,通常默认使用工资卡;如需变更,点击【添加银行卡信息】即可,最后点击【提交】;

11、退税申请提交成功后,等待税务局审批并由国库处理。接下来耐心等待即可~

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多久退税到账
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成功后,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到账;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内到账。如未收到退款,请及时咨询税务局。
退税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包括:
1、身份信息不正确;
2、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无效,导致税款无法退还;
3、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疑点;
4、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需进一步向纳税人核实了解情况,但纳税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或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,无法取得联系;
5、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,纳税人尚未确认或说明。
个税申报适用对象
下列各项个人所得,应缴纳个人所得税:
(一)工资、薪金所得;
(二)劳务报酬所得;
(三)稿酬所得;
(四)特许权使用费所得;
(五)经营所得;
(六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
(七)财产租赁所得;
(八)财产转让所得;
(九)偶然所得。
居民个人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,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。
符合汇算清缴办理条件的纳税人,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,向任职、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;没有任职、受雇单位的,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。
居民个人取得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,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。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,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。
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,应办理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。
纳税人应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,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;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,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。
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,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,向中国境内任职、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;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、受雇单位的,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的,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。非居民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办理纳税申报:
—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,非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——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,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,向其中一处任职、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个税申报方式
纳税人可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办理纳税申报,例如在地税机关网站申报、邮寄申报,或直接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,也可采用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。
申报时所需资料:应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、应纳税额、已缴(扣)税额、抵免(扣)税额、应补(退)税额等情况,如实填写并报送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(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)》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,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。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、护照、回乡证、军人身份证件等。
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的信息:通常只需填写个人相关基础信息、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、应纳税额、已缴(扣)税额、抵免税额、应补(退)税额。个人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、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、职业、任职受雇单位、经常居住地、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、联系电话;如为外籍人员,除上述内容外,还需填报国籍、抵华日期等信息。
纳税申报表的领取:纳税申报表可从税务局网站免费下载,也可直接到各地方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免费领取。
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者的申报: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,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。
申报税务机关的选择方式:
一、有任职受雇单位的,向任职、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。
二、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、受雇单位的,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。
三、无任职受雇单位的,如年所得项目中包含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,或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,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。
四、在中国境内无任职、受雇单位,且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、经营所得的,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。在中国境内有户籍,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;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,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。
版本更新日志
v2.3.6版本
1.提升部分功能的用户体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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